附件3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承诺书
主办高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我校郑重承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学历继续教育政策规定。遵循“公益服务、规范办学、深化教改、提质创优”的基本原则,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行政议事日程,实行职能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我校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站点,严格控制站点数量,严把设站单位资质,切实加强站点招生、教育教学、学籍和经费等规范管理。
1.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备案结果和省教育厅备案站点信息安排招生计划,依法进行招生宣传,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除急需紧缺专业外,校本部仅面向所在设区市招生。站点不跨设区市招生。我校不存在“未备案站点”“点外点”等情况。
2.规范教学管理。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函授学习形式线下面授学时不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业余学习形式以线下面授为主,凡教学标准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
3.优化师资力量配置。保证主讲教师全部由我校专任教师和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由我校选派,或由站点推荐后经我校认定。
4.强化学生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前置学历资格、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由我校统一保存。
5.加强经费管理。依据财政、发改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向学生直接收取学费,并开具学费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支纳入学校预算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规范管理;确保学历继续教育学费主要用于学历继续教育日常运行、专业建设、基础设施与设备更新等方面。
凡我校设立的站点,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我校承担责任和后果。
(主办高校)分管校长签名:
主办高校(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