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培训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22年4月18日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培训费管理,保障经费收支的合规性与合理性,节约培训经费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7〕51号)、《“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司函〔2016〕6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培训是指各学院、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境内主办、承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包括学术类培训和管理类培训。
学术类培训是指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培训。
管理类培训是指除学术类培训之外的其他培训。
第三条 培训费使用和管理职责:
(一)培训举办者是培训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培训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培训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培训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培训费。
(二)各单位对使用本单位经费举办的培训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应加强本单位培训费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督促经办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培训费。
(三)财务处负责培训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各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培训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培训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培训审批管理程序,严格控制培训的数量、训期、规模,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率。
第六条 各单位举办的培训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举办培训应先编制培训审批表,列明培训名称、培训类别、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降低培训成本。
第八条 培训应优先安排在学校校内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校外举办的,原则上费用标准低于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的场所应优先安排。
第九条 参训人员以在宁单位为主(超过50%参训人员为在宁单位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应在南京举办。不得在高级饭店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
第十条 对于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培训,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费用;其他培训,可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适当向参训人员收取费用。
培训费的收取必须使用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合法合规票据,收取的培训费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学校,不得坐支。对于有赞助收入的培训,应与赞助方签订赞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一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三章 开支范围与标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台及相关设备租赁费。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资料、网络课程资源费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校外实习指导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班主任费等。
第十三条 除师资费外,其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根据省级文件适时调整,现标准如下(其他类别培训参照执行):
单位:元/人 天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学术类 | 400 | 150 | 70 | 30 | 650 |
管理类 | 340 | 130 | 50 | 30 | 550 |
(一)30天以内的(含30天)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二)不安排住宿的培训,综合定额按扣除住宿费定额后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培训,综合定额按扣除伙食费定额后的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三)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四)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四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参照学校《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中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50人(含50人)以下培训项目班主任人数不超2人,50人以上、200人(含200人)以下项目班主任人数不超3人,200人以上项目班主任人数不超4人。班主任费200元/人 天。
第十六条 有委托其他单位举办培训事项的,需按校内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支出必须符合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培训委托合同(协议)。
第四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培训费报销实行“一训一报”。
第十八条 培训结束后,培训举办者应在一个月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培训费用结算审批表(见附件);
(二)培训通知、日程;
(三)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工作人员等;
(四)培训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原始明细单据等;
(五)师资费范围内的,应提供讲课费发放明细表,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六)培训合同(协议)等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 结转结余与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需按规定上缴学校一定比例的资源管理费(财政专项培训经费除外)。资源管理费由财务处按年度或培训批次、按培训收入的15%提取。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属于跨年度的,其培训经费可以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在完成学校常规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学院、部门利用自身资源,开拓培训市场,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鼓励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培训经费。
财政专项以外的培训,培训项目所结余的经费,采取学校与培训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分配。继续教育学院委托二级学院承办的培训所结余的经费,学校40%,二级学院60%;继续教育学院自办培训所结余的经费,学校80%,继续教育学院20%;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自办培训所结余的经费,学校80%,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20%;其他各单位自办培训所结余的经费,学校10%,院部90%。奖励给培训单位的部分,主要用于单位开拓培训市场、现场教学费等与培训有关的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完善培训规章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参训学员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学校培训的品牌效应。人事处负责对继续教育学院和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分配方案审批备案。
第六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培训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校外调研、考察、参观。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培训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培训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江苏二师委〔2017〕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培训费结算审批单
附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培训费结算审批单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培训日期 | |||||
培训名称 | ||||||
培训天数 | 培训地点 | |||||
参训人数 | 经费列支项目 | |||||
培训支出明细 | ||||||
费用类型 | 金额(元) | 说明 | ||||
师资费 | ||||||
住宿费 | ||||||
伙食费 | ||||||
场地设备费 | ||||||
资料费 | ||||||
交通费 | ||||||
其他费用 | ||||||
合 计 | ||||||
经办人 | 签名: 日期: | |||||
学院、部门负责人 | 签名: 日期: | |||||
经费负责人 | 签名: 日期: | |||||
财务处负责人 | 签名: 日期: | |||||
分管领导 |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