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136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劳务酬金发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22418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劳务酬金发放,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175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苏财教〔201847号)、《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劳务酬金主要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家指导、业务咨询的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各类论证、鉴定、评审、评标、答辩、命题、面试、监考(考务)等工作的劳务酬金,以及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超工作量劳务酬金等。

第三条劳务酬金发放坚持“符合规范、工作必需、从严控制”的原则。

(一)符合规范。劳务酬金发放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劳务酬金发放的范围、标准、程序。

(二)工作必需。劳务酬金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从严控制。劳务酬金在各项目预算限定范围内列支,严格区分经费来源渠道,从严控制,从紧管理。除国家、省规定之外,校内在职人员劳务酬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第四条劳务酬金发放按照“谁经办、谁分管、谁负责”的审批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发放单位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劳务酬金发放从严审批。各学院、部门开展研讨、检查、论证、鉴定、评审、审稿、编校等正常业务工作,不得发放校内在职人员劳务酬金。

第六条劳务酬金标准(附件1)为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学院、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确定发放标准。

(一)科研经费中的劳务标准,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二)承接上级部门等校外单位委托任务产生的劳务酬金,在委托单位经费转入学校后,按委托单位书面意见在相应项目经费中列支,发放标准没有明确的,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三)各类劳务酬金标准,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相关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超工作量加班,应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申请劳务酬金。

(一)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按照超工作量需加班时间为基准,综合考核工作量完成情况。一般工作8小时为一天,4小时按半天计算。

(二)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当完成的任务,不得以超工作量加班为名变相发放劳务酬金。

第八条 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经办人填写《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发放审批表》(附件2),提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汇总填写《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发放汇总表》(附件3),劳务酬金发放事项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经办人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负责对全校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进行初审和汇总,会同财务处按季度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人事处负责将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反馈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在“网上薪酬报账系统”填报审议通过的劳务酬金,同时提交《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发放审批表》(附件2)、《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发放汇总表》(附件3)、《酬金报账单》等相关资料,财务处根据学校规定及时发放劳务酬金。

第九条劳务酬金发放应通过银行转账,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直接转入本人银行卡,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个别特殊情况需发放现金的,应说明情况并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十条加强劳务酬金发放的监督检查。人事处、财务处应加强对劳务酬金发放的审核、执行和定期检查。对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劳务酬金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等文件规定,责令整改,清退收回违规发放酬金,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江苏二师委〔2016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劳务酬金标准一览表

2.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发放审批

3.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1

劳务酬金标准一览表

类别

(税前)

1

学术报告

专题讲座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1800/

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200/

同上

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

600/

同上

(境)外专家及其他职称、职级人员

参照执行

同上

校内专家

按标准1/4执行

同上

2

专家指导

2000-3600/人 半天

校内专家,按标准1/4执行

3

咨询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800/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800/

其他专业人员

1000/

校内专家

按标准1/4执行

会议

半天

按照上述标准的60%执行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超过两天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上述标准50%执行。

现场访谈勘察

按照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通讯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上述标准的20%-50%执行

4

论证、鉴定、评审

专家

1000-2000/半天

5

采购评标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半天500/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人。

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人。

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200/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

校内专家

减半执行








6






学位论文开题、指导、评阅、答辩、盲审

论文开题

联合培养硕士

校内专家:100/

校外专家:开题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 1000/半天;开题人数10人以上,按实际开题人数*100/生。

论文评阅

联合培养硕士

300/

成人教育

200/

论文预答辩、答辩

联合培养硕士

校内专家:200/

校外专家:答辩人数5人以下(含5人),1000/半天;答辩人数5人以上,按实际答辩人数*200/生。

成人教育

150/

论文盲审

联合培养硕士

250/

成人教育

200/

7

各类招生招聘考试

1.招生考试、学位外语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人才招聘

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专家

600/


人才招聘面试专家

1000/

招生考试、学位外语考命题

2500/人 套

人才招聘命题

1500/人 套

监考、考务

草场门80/小时;石湫100/小时

阅卷

2-5/

2.全国CET考试

监考、考务

草场门200/;石湫300/

3.计算机等级考试

监考、考务

一级(100分钟)

草场门120/;石湫150/

二级(120分钟)

草场门160/;石湫200/

三级(150分钟)

草场门200/;石湫250/

44.各类巡考

400/

8

校内期刊审稿费、编校费、英译费、稿酬

专家审稿费

200/

编委会审稿费

800/人 年

编校费

800/人 期

英译费

500/

稿酬

普通稿件

100-500/

特约稿件

1000-2000/

99

超工作量加班劳务

200/

附件2

 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发放审批



学院、部门


申报日期


经办人


加班地点


加班人员


事由及工作内容



加班时长


加班劳务酬金


学院、部门

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章:


处审核意见


签章: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


备注


附件3


超工作量加班劳务酬金发放汇总表

单位(部门)盖章:

序号

发放

经费

项目号

加班

内容

完成期间

工号

姓名

税前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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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4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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