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和信息是继续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先决条件。继续教育信息化的网络安全可依托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的技术力量,应有完整的应急措施和备份恢复机制。敏感信息的数据展示一定要进行脱敏处理。严格进行权限管理和密码管理,根据用户实际工作中的业务角色,合理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媒介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内必须做好网络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中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7.继续教育学院所拥有的各类帐户和口令需要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8.继续教育学院所拥有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9.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